首页|唐宋时期女性财产权述论

唐宋时期女性财产权述论

梁鹰

唐宋时期女性财产权述论

梁鹰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青海师范大学
  • 折叠

摘要

唐宋时期是我国经济政治的大发展时期,也是变革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有所上升。唐至南宋,由于女性的社会经济地位的上升,女性的财产权在法律方面也逐渐完善,虽然其表现逐步扩大的,但是其财产权还是明显低于男性所享有的财产权。这个时期女性的财产权分为在室女的财产权和出嫁女的财产权。在室女是指在本家尚未出嫁的女子,其财产权主要是在本家获得的嫁奁权及户绝时承袭家产。出嫁女的财产权主要表现为对嫁资的支配和夫亡守志时对夫家财产的承继。 本论文主要围绕唐宋时期在室女、出嫁女的财产权展开论述,具体涉及在法律条例里规定的女性财产权和具体案例中所体现的女性财产权,以及南宋时期女性的财产权所发生的变化。 本论文全文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概述在室女的财产权,即唐宋时期在室女的嫁奁权和户绝情况下的财产继承权,以及南宋时期在室女财产权的变化。 第二部分阐述了出嫁女的财产权。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出嫁女在本家的财产权和出嫁女为人妻、为人妾的财产权。 通过以上研究,本文发现: 相比唐代与北宋而言,南宋在室女的财产权有了显著提高:女性的财产权由于其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在室女财产权的扩大。出嫁女的财产权主要表现为对嫁资的支配和夫亡守志时对夫家财产的承继。

关键词

女性财产权/法律制度/社会地位/唐宋时期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中国古代史

导师

魏道明

学位年度

2013

学位授予单位

青海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