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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塞俄比亚1994年宪法中的民族自治制度研究

张源

埃塞俄比亚1994年宪法中的民族自治制度研究

张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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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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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是诸法之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因此宪法不仅仅是一部法律,还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根本纲领。在多民族的国家,民族问题是国家的基本问题,民族之间的权力安排甚至往往决定着该国的国运,绝大多数国家都会通过宪法法条的方式将诸民族之间的权力分配规范化。在埃塞俄比亚,民族问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这个国家因为民族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经历了数十年的战乱。1994年,执政的埃塞俄比亚人民革命民主阵线制定颁布了埃塞俄比亚现行宪法。20年过去了,埃塞俄比亚一直保持着国内政治的稳定,与非洲大陆其他多民族国家的战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其根本原因在于1994年宪法所规定的民族自治制度,该制度不仅首次赋予了埃塞俄比亚国内各个民族以民族自治权,甚至还明确规定了各个民族自治州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从埃塞俄比亚国家分离出去的权力,对于埃塞俄比亚国内产生了相当重大的影响。 民族自治包括文化自治、经济自治、政治自治等等,政治自治是民族自治的核心,本文仅仅讨论政治自治的内容。本文通过解析埃塞俄比亚近代的民族问题以及梳理埃塞俄比亚宪法史上的民族自治制度,全面掌握埃塞俄比亚1994年宪法确定民族自治制度的背景。然后,以权力分配的视角,剖析了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最后评议了该制度对于埃塞俄比亚国内的重大影响。

关键词

宪法/民族自治制度/立法完善/埃塞俄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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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史

导师

夏新华

学位年度

2014

学位授予单位

湘潭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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