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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增值税制度的改革与展望——基于辽宁省沈阳市的分析探讨

彭海

新时期增值税制度的改革与展望——基于辽宁省沈阳市的分析探讨

彭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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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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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沈阳市国税系统完成税收收入421.8亿元,其中增值税收入187.16亿元,占税收收入比重的44.37%,几乎占了该市国税税种总收入的半壁江山。可见,增值税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厘清该税种对税收改革的影响,必将对全局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 增值税作为我国的核心税种,在保障政府财政收入以及调节宏观经济发展等过程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自1979年我国开始进行征收增值税的尝试以来,理论界就有关增值税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1994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后各种争论更为突出,鉴于增值税这个主体税种在我国“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经济地位,国内政府和学术界对其的改革向来是慎之再慎,增值税转型可谓是举步维艰。从1998年和2002年两度受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增值税转型呼之欲出,却又搁浅,可谓是一步几回头。2004年7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试点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冶金工业等八大行业率先展开;第二步在2007年7月1日起,国家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石油化工业等颇有代表性的六大行业试行;第三步2008年7月1日,试点范围进一步延伸到在内蒙古东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另外2008年8月,我国四川省汶川等地区遭受了特大地震灾害,我国政府随即将试点范围又扩大到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改革涉及范围四川、甘肃和陕西三省被确定为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1到了2009年1月1日,时机已基本成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即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第二产业的机器设备实施税前抵扣。这标志着自2004年7月1日开始的历经四次“括容”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实现全面推广。 本文着眼1994年以来的增值税改革的成效、问题和展望,以辽宁省沈阳市为蓝本进行分析探讨,期冀能为我国的税收改革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关键词

增值税/制度改革/经济效益/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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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工业工程

导师

李北伟

学位年度

2012

学位授予单位

吉林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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