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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自由与企业发展——基于中国企业现实的思考

李安

个体自由与企业发展——基于中国企业现实的思考

李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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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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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的论点是:作为企业成员的“个体自由”的实现可以促使企业达到“各尽所能”的理想组织的状态,从而使企业获得创新的源泉和持续发展的动力。这里的“个体自由”是指企业成员在企业运行过程中的存在形式,这种相对于企业而言的“个体自由”包括:在任何情况下的思想自由,在伦理范围内的言论自由和在制度框架内的行为自由。 “个体自由”的现实意义是为中国企业展示一条可能的选择之路,本文的第一部分,回顾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企业的发展历史,得出:这种扩张型的发展模式已经逐渐地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并逐渐显现出自身的弊端;同时,也回顾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的局限,得出:这种发展模式在本质上也是一种扩张型的发展模式,并使前苏联解体,也使“中国的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主要是学习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从眼前看,也有很大的问题,如果“金融危机”就是国家的前景,那是否还要在这条道路上走下去?所以,“调整产业结构,改变经济发展模式”就成为未来的努力方向,而这种调整要落实到每一个人的心灵上,如果人的心灵不变,人的思维模式不变,那么,未来的结果就会依然如旧。本文认为,在企业中促进“个体自由”的实现,可以使企业的发展从“物质形态的、量的、向外的”扩张,转向为“精神形态的、质的、内向的”提升。 在论文的第二部分,本文指出了目前企业处在的、妨碍个体自由实现、亦即妨碍企业创新的三个主要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以利润为目标的绩效考核忽略了员工的个人能力的提升和全面发展。认为,由于仅仅把企业利润目标当成了企业的目的,包括董事长在内的所有企业成员都成了企业利润目标的奴隶,失去了自身的“个体自由”。实际上,企业利润只是企业生存能力的一个量化指标而已。 第二个问题:在企业目标制定中有意无意地对个体的目标进行挤压和同化。本文认为,企业目标的制订是为了企业本身的良好存在和发展,然而,企业的目标要取得企业全体成员的认同才有意义。目前的中国企业在制定目标时很少考虑全体员工的意愿,员工自己个人的发展目标与企业目标有什么关系,很少有人去考虑,员工成为被“企业目标”驱使的“单向度的人”。 第三个问题:在企业培训中对个人潜力的无意漠视和对员工行为的有意固化甚至奴化。本文指出,在企业培训中,当企业教导员工“不要找任何理由”,“保证完成任务”,“忠诚企业”时,这一切都是单向的,都是要求作为一个“个体”的员工为企业做奉献。这种培训与“个体自由”是背道而驰的。 本文在指出企业的三个妨碍“个体自由”的问题后,又进一步论述了企业怎样使企业成员实现“个体自由”的三个平台——构建个体自由的制度平台:构建实现个体自由的精神平台;建构个体自由的沟通平台。 第一个平台是构建实现个体自由的制度平台:以“自由”为目的的薪酬制度。“个体自由”不是为所欲为的肢体放纵,而是一个企业成员不断觉悟后的理性行事,这种进步和觉悟首先要建立在“丰衣足食”的基础上,手里的金钱是保持自由的一种工具。所以,企业的薪酬制度在“个体自由”实现的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第二个平台是构建实现个体自由的精神平台:创新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从目前的现实看,企业中的“个体自由”的实现,将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所以,一定要在精神层面和认识领域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文提出,企业文化可以促进企业成员的精神上提升,而精神的健康和饱满会促使企业成员自觉地以创新的形式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 第三个平台是构建实现个体自由的沟通平台:企业要营造一个每一个成员都可以畅所欲言的氛围。本文引用西蒙等学者的观点,认为企业的决策过程应该是一个大家共同参与的过程,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是生活在一个有限的时空里的,所形成的认识能力和分辨能力一定是有限的,因此,企业需要建立一个自由对话讨论的平台,实现员工的思想话语的民主共存,以此激活人们的头脑,以塑造人们的精神,使他们通向“个体自由”的目的地。 本文的结论是:企业中“个体自由”的实现,首先是自由这种终极价值的实现,它会以体现为突出的创新能力为表现方式,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而这种经济利益不是作为目标来完成的,而是作为个体自由这一终极目标实现后的一个副产品。

关键词

企业经济/个体自由模式/绩效考核/薪酬制度/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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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博士

学科专业

管理哲学

导师

刘敬鲁

学位年度

2011

学位授予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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