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结果显示,我国城镇劳动年龄残疾人口的在业比例仅为35.2%。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对残疾人和用人单位上都做出相应规定以促进残疾人更好地就业。分析影响残疾人就业的因素,考察各因素的作用方向和大小对今后我国的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以教育和社保为切入点,利用2006年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和2009-2010年残疾人监测数据,运用交叉表和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方法,对我国城镇的劳动年龄残疾人口的就业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 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城镇劳动年龄残疾人口中,男性、低年龄组、有配偶、残疾等级轻和家庭户人均年收入高的残疾人的在业比例更高,受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培训能促进残疾人参与就业,而社会福利保障则对残疾人参与劳动就业具有削弱作用,且社会福利保障的削弱作用要比教育培训的积极作用的程度更大。 研究认为应充分发挥教育和培训的积极作用,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使残疾人的就业层次和经济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同时调整社会保障政策和补助标准,对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仍然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的政策要加以区分,并调动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服务体系,为残疾人就业扫除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