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和经济学理论基石可以分为三层,最深层的基石是哲学上的实用主义,在这个层面上,法和经济学以实用主义为武器反对唯理主义,并与各种怀疑主义、不可知论区分开来;在哲学层之上是伦理学意义上的规范层,规范的法和经济学笃信完全竞争市场的效率价值,倡导者高举效率的大旗,与权利论、平均主义殊死搏斗;位于最上层的是经济学的方法论层——理性选择理论,在这一层面上,法和经济学与各种方法论整体主义相竞争,这种方法论工具直接指导着法和经济学的实证分析。这三层共同构成法和经济学的理论基石,本文关注的是法和经济学三层理论基石中的哲学层和规范层,试图透过对这两个层面的关注,梳理出法和经济学的知识谱系——它在法律哲学史中的来龙去脉,并在它与同时代的规范理论的论争的中心话题中找到其合理定位。 本文首先讨论了法和经济学的哲学维度(哲学层)。在哲学层面上,法和经济学是实用主义的坚决捍卫者,“它感兴趣的是,什么东西有效和有用,而不是这‘究竟’是什么东西”。实用主义的法和经济学,与形而上学、形式主义、概念主义的法律哲学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同时,它又并非不可知论,它与后现代主义有着根本的不同。 本文接着讨论了法和经济学的伦理学维度(规范层)。在伦理学层面,法和经济学赋予了正义新的含义——效率。波斯纳试图通过“财富最大化”对“效用最大化”的替代与功利主义划清界限,从而避开“道德上可怕”功利主义在那个时代所遭受的诘难。然而,作为法和经济学效率价值的财富最大化并未令道德哲学家们放心,波斯纳不得不同时与德沃金为代表的权利哲学以及各种平均主义的观点展开激烈论争。结果是,波斯纳失败了。 在结语中,本文指出,效率试图完全替代正义的失败,意味着应重新合理地界定法律的经济学进路。效率虽然不能代替正义成为心中理想社会的衡量标准,但经济学能告诉人们达致理想社会的代价,能预测一种权利安排能带来什么样的结果。而这,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