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实施人民调解制度的背景意义入手,以昌乐县正在开展的人民调解工作为研究对象,以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等理论为指导,主要采用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分析的研究方法,调查昌乐县农民对人民调解制度的认知水平和满意度,并从人民调解的发展历史、农村矛盾纠纷类型、人民调解的宣传手段、人民调解的程序、形式及效力等角度对影响农民对人民调解认知水平及满意度的因素进行探究,分析昌乐县农民对人民调解制度认知及满意度情况。此次共有310名农民参与了问卷调查,涉及昌乐3个镇街,9个行政村。共有效回收301份,回收率达到了93%,其中合格问卷为291份,合格率是95%,在收回的291份调查问卷中,选择完全不知道人民调解的3份,知道人民调解制度的为288件,知晓率达到99%。在知晓人民调解的288份调查问卷中,昌乐县农民对人民调解非常满意、满意的比例共达到47%。通过分析问卷,发现影响农民对人民调解制度认知水平最大的是政府宣传不佳,影响农民对人民调解制度满意度主要是人民调解员的态度和能力。本次调查内容涉及农民的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收入来源等方面的资料。只是受实际调研条件的限制,此样本的数据总量偏小,各区之间分配不均等。 本文认为,在改善农民对人民调解制度认知水平,提高满意度这一问题中,政府的角色应当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认知渠道,让更多的农民了解这项制度,进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在维护基层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应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调解制度建设,建立人民调解员补贴机制,着力提高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同时建议政府组织成立人民调解行业协会,作为政府监管、培训人民调解员和服务农民的专门机构。加强与各大院校、福利机构、社会团体之间的友好往来,相互协作,为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