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滞后,我国农村农产品滞销与城市农产品价格高涨的情况日益严重,随着中央对民生问题的逐渐重视,农产品批发市场向公益性回归的呼声也随之高涨。然而,当前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由私营企业所有和经营,由于私营企业的逐利性,仅凭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私营运营商,难以完成提升其公益性的任务。为此,需要重新审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济性质并合理地确定其经营管理主体,进而寻找到提升其公益性的现实道路。 本文在梳理与借鉴国内外公共物品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评价公共物品性的综合方法。此方法通过两个阶段来评价物品的公共性:首先根据物品满足人们需求的属性,将所有满足奢侈需求的物品确定为纯粹的私人物品,排除在具有公共性的物品范围之外;此后,对其余物品进行分析,判断其可否通过现有市场机制,实现由公平和效率标准构成的社会“合意”结果,由此计算出这些物品各自的公共物品性。此后,本文界定了公益性的概念,提出了区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分阶段提升公共物品公益性的宏观思路。 在理论分析之后,本文以定西马铃薯综合交易中心为例,结合功能分解视角,对其经济性质进了系统的分析,最终评价出其具有较高的公共物品性,应当由政府、私营企业与第三部门所组成的联合网络共同进行治理。 最后,基于定西马铃薯交易中心所反应的问题,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借鉴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分阶段分主体提升定西马铃薯综合交易中心公益性的具体优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