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论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甲骨文中的副词系统作了穷尽性的定量分析和定性描写。首先从共时的角度对比分析了各类副词系统中不同副词的语义、语法特征,并借助现代语言学的理论对一些语法现象进行了解释。然后从历时的角度考察了甲骨文中的副词在西周时期的流变情况。 论文共分七章,除绪论和总论部分外,第一章讨论了否定副词,包括否定事实或可能的“不、弗、毋1”,否定意愿的“勿、弜、毋2”。第二章讨论了情态副词,包括表示否定的“眻”,表示不定和推测的“其”,表示确信的“允”以及表示强调的“隹、叀”。第三章讨论了范围副词,包括表示全指的“皆、率”,表示概指的“大1、小”。第四章讨论了方式副词,包括表示程度的“大2”和表示类同的“亦”。第五章讨论了时间副词,包括表示动作开始的“廼(乃)”,表示动作进行的“鼎”,表示动作结束的“咸”,以及评价动作早晚的“迅”、“迟”,评价动作长久的“引”。 研究发现:第一、甲骨文中的情态副词可以位于否定副词之后。一般来说,辖域大的副词应该位于辖域小的副词之前,否定副词的辖域小于情态副词,却出现于情态副词之前,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何在,值得进一步研究。 第二、情态副词“眻”只能在否定副词后出现,是一个负极性副词。甲骨文中还没有正极性的副词,从这点看来,甲骨文的副词系统还不够发达。 第三、甲骨文中的范围副词,表示程度、类同的方式副词和时间副词都不能修饰形容词谓语句。甲骨文中的形容词有“幽、黑、黄、白、赤、多、少、旧”等八个。时间副词,范围副词,表示程度、类同的方式副词都表示有界概念,甲骨文中的形容词不与这些副词共现,说明当时的形容词只表达人们对事物性质、状态的一种总体感觉,还没有精细化。 第四、甲骨文中的时间副词都不能与否定副词共现。这是因为:时间副词中无论是表示动作开始的“廼(乃)”,动作进行的“鼎”,动作结束的“咸”,还是评价动作早晚的“迅”、“迟”,动作长久的“引”,都是以动作、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的,而否定副词表示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没有实现,二者的语义不相容。 总而言之,甲骨文中的副词一方面已形成一个完整而较为严密的系统。表现为两点:第一:各系统副词的表义较为全面。第二、存在很多二元对立的表达手段,使得同一类语义中的细微区别得以清晰的表现。例如:用“不/弗+谓词性短语”和“其+不/弗+谓词性短语”作为一种对立分别表示纯疑问和有倾向的疑问,分别相当於现代汉语中用“吗”和“吧”。用“否定副词+其”和“否定副词+眻”的对立分别表示强化的否定与强化的肯定。另一方面,这个系统也有不足之处,表现为两点:第一、有的副词功能重叠,使系统显得冗余。例如:“毋”既与“不”有相同的用法,又与“弜”有相同的用法.第二、在表义功能链上又有缺环。例如有表示程度大的“大2”,却没有与之相应的表示程度小的“小2”;有表示动作持续时间长的“引”,却没有与之相对应的表示持续时间短的词。当然,上述结论只是从甲骨文的语料中得出的,不排除受语体限制的可能。 甲骨文中的副词系统到了西周文献中发生的明显变化有:就否定词系统而言,“弜”已消失,“不”、“弗”、“勿”和“弜”语义弱和强相对的格局已不复存在。“毋。”取代“弜”,并且功能大增,变得和“勿”的功能基本一致。就情态副词系统而言,“咩”已不存在。就范围副词系统而言,“小”已不再作范围副词使用。甲骨文中的“皆”所指的是两项事物的全部,而“率”所指的是两项以上的事物的全部。在西周文献中,“皆”不再仅指二者的全部,与“率”的对立互补格局已不存在。就方式副词系统而言,“小”有了作程度副词的功能。就时间副词系统而言,“鼎、迟、迅”已消失,“咸”的语法功能有明显的退化,“乃”、“引”的语法功能有增加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