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社会犯罪是当今世界所面临的危害性最为严重、影响力最广、打击难度最大的犯罪之一。2005年,联合国通过一份文件向全世界发出警告:“跨国有组织犯罪是各国现在和今后必须关注的六大类威胁之一”。①我国近年来黑社会组织犯罪日益增多,如何预防和打击黑社会组织犯罪也成为了我国函需面对的重要课题。本文拟通过介绍我国港、澳、台地区防治黑社会犯罪的立法,比较借鉴其中成功的经验,针对我国反黑社会犯罪立法的缺陷和完善作初步分析与探讨。共分三个部分,全文约32000字。 第一部分,笔者主要简述我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关于黑社会犯罪的立法。包括香港地区的《社团条例》和《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澳门地区的《有组织犯罪法》,我国台湾地区的“组织犯罪防制条例”。 第二部分,笔者主要对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黑社会立法进行比较分析。主要通过对立法模式的对比、黑色会组织概念的对比、刑罚配置的对比、量刑情节的对比。 第三部分,笔者主要论述我国黑社会犯罪立法的缺陷和完善建议。与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立法相比,我国的黑社会犯罪立法在实体方面存在一些缺陷,为完善我国反黑社会犯罪立法,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包括使用“黑社会组织”来替换“黑社会性质组织”;降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定规格,削低入罪门槛;适当增加新罪名;设立单位犯罪相关规定;刑法分则体系增设“黑社会组织罪”一节。随着反黑社会犯罪立法的不断完善,黑社会犯罪及时得到惩处,我们深信,黑社会犯罪一定会得到有效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