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农村土地的有序合理地流动,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客观的需求,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是现代农业规模化建设的必然选择。农村土地有序高效地流转,能较好地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扩大,解决当前比较普遍出现的农村土地搁荒现状,使农村的土地资源得到比较科学的配置。当前,全国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形成了具有当地特色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一些比较好的做法有效地推动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可否认,当前的农村土地流转中也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比如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行流转,还有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地方政府作为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引导者”和“主导者”,其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到农地流转能否健康有序推进。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媒体、学者的关注,其经验可供分析参考。本文在分析玉林市福绵区案例的基础上,对起积极的地方政府行为进行分析;对当下农村土地流转中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的行为进行研究,特别就阻碍农村土地流转的政府行为进行了研讨,进一步论证了,准确定位地方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中选择恰当的行为,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而保障农村土地流转的平稳有序进行。并阐明,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义务和职能,地方政府在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要以农民作为市场的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决策权,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平台和环境。政府在提供这项服务过程中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是进行正确的调控和引导,而不是强制行政干预;应该站在提供服务和帮助角度出发,而不是喧宾夺主;地方政府要从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出发,在农地流转各个环节履行好监督职能,促进农村土地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