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旧货的商业化翻新销售,是近年来我国出现的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一方面体现着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理念,深得政府的支持和鼓励,另一方面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所引发的商标侵权问题时有发生。从我国商标法理论研究及实务经验现状而言,对旧货翻新销售过程中是否涉及侵犯原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依然存在争论。本文通过混淆可能性理论在商标侵权认定中的适用作出具体分析,同时借鉴美国、日本对于旧货翻新销售中商标侵权认定的司法实践,试图总结出旧货翻新销售中商标侵权认定的合理思路。 本文正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旧货翻新销售行为的界定。分三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是对旧货翻新销售行为进行定义;其次分析旧货翻新销售所具备的特征;最后分析了旧货翻新销售行为在实际中的各种具体形式,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其分类。 第二部分是旧货翻新销售中商标侵权认定的理论据引。介绍混淆可能性理论,并以此为角度来论述其在翻新销售中商标侵权认定中的意义 第三部分是旧货翻新销售中商标侵权认定的比较法启示。分别通过美国和日本的相关案例得出自己的启示:以混淆可能性理论为基础,结合旧货翻新程度来作具体认定。 第四部分给出旧货翻新销售中商标侵权认定的具体思路。一方面以混淆可能性理论为基础,分别对某些翻销形式中商标侵权认定作出自己的判定思路,另一方面对于混淆可能性理论在某些翻销形式中商标侵权认定的局限性,给出了自己的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