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危机根源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生态”与“文明”分别代表着生态文明的特殊规定性与属人性,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是解决生态危机,实现生态文明的关键与核心。人与自然关系是历史的,从人猿揖别之时起,人与自然的关系先后经历了自然状态、对抗状态,以及目前的反思重构状态,而重构的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状态。危机之中也同样蕴含着契机,人与自然重归和谐的关键在于人类在生死存亡的分岔口选择了生态文明。生态伦理学研究已经将道德关怀的对象扩大到自然,自然整体性思想已经为社会普遍接受,人与人交往实践中产生的契约精神与生态文明高度契合,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诚信、自由具有扩大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人与自然契约关系的构建之目标正是为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状态的生态文明,而生态平等、生态诚信、生态自由则是构建人与自然契约关系所应遵循的三大原则。人与自然的统一不在虚无缥缈的云端,而在人类的每一次微小的行动,重构的可能性不应该只停留在理论层面,人类的反思应该体现在社会建设的实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