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事件艺术”的概念,被有些学者及艺术家提及和论述,如刘骁纯、邱志杰、桑田、石青、崔灿灿等等,有些前卫艺术作品也被界定为“事件艺术”,但是对于“事件艺术”的定义和认识比较模糊,缺少系统的认识和梳理。本文主要立足中国前卫艺术发展的详实案例,对“事件艺术”进行界定,并重点探讨前卫艺术介入公共空间引发的价值冲突。 文章主要包括六部分: 第一部分:结合不同学者、艺术及对于“事件艺术”、“事件(艺术范畴内)”的论述,以及社会学、艺术传播以及社会公共空间等理论知识,对于“事件艺术”做了一个比较系统的界定: 本文把“事件艺术”范围界定到前卫艺术范畴,认为前卫艺术一旦介入公共空间,就会面临着公众、媒体、道德、法律等等的共同审视。对于公共空间的介入,代表着对于原有公共空间中权力关系的对抗和博弈。有些作品因为突破公共空间的限定性,引发质疑、争执和敌意,面临着公共空间正当性、合法性、道德习俗禁忌以及法律法规的多重批判,与社会既有制度、体制、公共道德、伦理、法律等相关禁忌产生冲突与对抗,或在形式和发生上引发“围观”和热议效应,引发舆论和政治诉求的公共性,经过传媒的介入而使事态迅速扩大化,从而产生一定的社会波动效应,当作品被普遍讨论并激发更多行动的时候,事件便已生效,本文将这种艺术现象称之为“事件艺术”。“事件艺术”得以成立的基本点就是艺术家们深谙“事件大于展示”这一道理,它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当代媒体的介入和舆论的导向。 第二部分:根据中国当代艺术发展的不同时代背景对“事件艺术”进行脉络梳理。 第三部分:根据哈贝马斯等公共空间理论,结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具体显示以及中国公共空间的发展现状,和前卫艺术介入公共空间途径等的不同,探讨公共空间内“事件艺术”的三种范式。 第四部分:探讨“事件艺术”的发生机制和基本特征。 第五部分:探讨“事件艺术”的产生原因。 第六部分:结论和展望,本文通过不同学者对于“事件艺术”的阐释,以及对于被称为“事件艺术”的作品分析,结合前卫艺术的特性、公共空间理论,当代传媒特性等等,对于“事件艺术”做了一个基本的界定。“事件艺术”是前卫艺术介入公共空间后引发公共空间的价值冲突,当大众传媒和网络媒体介入之后,事态扩大,引发一定的社会效应,导致作品的事件性大于作品本身。对于当代艺术而言,艺术应该是传播与有效传播的问题,“事件大于展示”,在合理范围内制造一定的“事件”,有利于艺术的传播和与社会的有效互动,但也存在那些投机取巧的艺术家,以“事件”来绑架艺术,这种投机取巧,最终只能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