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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性言论的刑法边界

李政

煽动性言论的刑法边界

李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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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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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几个重要的人权公约以及大部分国家的宪法也将言论自由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言论自由作为民主社会重要的特征在各国都受到了严密的保护。然而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言论自由与其他权益的冲突格外严重,加之这一基本权利的行使极易侵犯他人、社会和国家的重要法益,因此,实践中因煽动性言论而入罪的案件并不罕见。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言论”、“煽动”等词语的探究,界定煽动性言论的范围,厘清煽动性言论这一基本概念。 第二部分讨论了言论与行为之间的关系。通过对学界现有的三种学说即“言论是行为”、“言论不是行为”和“言论有时是行为有时不是行为”三种观点的介绍及分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三部分是对煽动性言论入罪的统计学分析和法理学分析。统计学分析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实践中已有的案例进行分析,揭示煽动性言论入罪的特点;法理学分析则通过基础理论的探究,界定煽动性言论的刑法边界。 第四部分是在我国目前煽动性言论入罪的现状,对煽动性犯罪的立法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增设煽动恐怖主义犯罪,完善我国煽动性犯罪的理论体系。第二是严格规定煽动性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应对司法实践中相关罪名滥用的问题。同时明晰公民言论自由的边界,在保障权利与打击犯罪之前取得平衡。

关键词

言论自由/煽动性犯罪/刑法边界/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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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

导师

周长军

学位年度

2016

学位授予单位

山东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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