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王老吉“红罐”包装装潢案为例,主要探讨在商标许可期间产生的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应归属于谁的问题。具体而言是在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主要由于被许可人(加多宝公司)的努力而产生的情况,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该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应归属于谁? 第一部分案情概要。首先简要概述本案的基本内容和当事人的主要观点,然后总结出本文的争议焦点:第一,本案中知名商品的具体所指;第二,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与商标可否分离;第三,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红罐”的归属;第四,讼争双方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第二部分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首先,从知名商品的认定出发,结合具体事实认定涉案红罐凉茶属于知名商品。接着从理论和事实两方面,指出本案中知名商品的具体所指为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凉茶;其次,结合本案中“红罐”的特征,本文认为其属于特有的包装装潢,在此基础之上,从使用目的、保护方式以及消费者等方面,指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与商标是可以分离的;再次,本文从使用在先规则、竞争利益归属于经营者的原理、公平原则以及消费者的角度等方面认为,“红罐”应归属于加多宝公司;最后,本文着重从广药集团存在使用与加多宝公司相似的包装装潢以及易使公众产生混淆两个方面,指出广药集团存在侵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三部分对本案的一审审理结果进行评析并就本案所呈现出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首先基于本案中法院的审理意见提出自己的观点与理由;其次针对本案中加多宝公司未能很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这一问题,提出事前预防的策略及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用利益平衡原则指导审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