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侯活士是当代北美最著名的神学思想家和基督教伦理学家之一,他的主要贡献在于倡导基督教的德性伦理,并使“品格”概念成为基督新教伦理的重要概念之一。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就是论述和澄清侯活士的“品格”概念,以期展现侯活士对当代伦理的批判,以及对德性伦理的重新构建。 本文首先分析侯活士“品格”概念提出的背景,即由于对理性的过分推崇和对普遍性的追求而导致的西方伦理学界和基督教都面临的伦理的困境。基于此,侯活士提出要回到古典的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的传统进路上来,实现伦理问题的关注点由“我应该做什么选择”向“我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转变;其次,考察侯活士关于“品格”的基本观点,包括其品格概念的理论基础及其基本的规定性(定义、品格与作为践行者的自我、品格与行动循环的关联、品格的历史性);在对品格的基本规定性进行阐释之后,就“如何成就品格”这个问题,侯活士认为应该在“祛己”的注视中通过叙事成就品格,这涉及到其德性伦理构建中另外两个重要概念的澄清——视界、叙事;在其“品格”概念进一步发展之后,侯活士更加强调自我被动的一面,品格的背后不仅是能动的主体,更是品格的共同体,教会就是这个品格的共同体,而共同体最重要的品格则是“圣洁”与“和平”;论文最后将论述对侯活士的“品格”的评价。 理解侯活士的“品格”概念,对理解其基督教伦理思想和研究沿袭基督教传统的德性伦理分支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侯活士的以“品格”概念为起点的德性伦理思想对当代西方以及对中国基督徒的处境以及伦理构建都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