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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新阐释

杨志鹏

关于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新阐释

杨志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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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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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进行了探讨。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和规律的总结。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今天,更需要坚定社会主义方向,彰显社会主义优越性。因此,与时俱进地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进行解读更显重要。在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核心。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中的“生产力”范畴,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观的继承与发展。作为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核心要素的“生产力”范畴,蕴含了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其他内容,也蕴含着邓小平社会主义论的根本目的与价值取向。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中的“生产力”范畴,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方式的继承与发展。邓小平对“生产力”的理解,并非把它局限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而是遵循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实践理解相关哲学问题的思维方式,根据马克思人类“三大社会生产”理论,将人类生产实践理解分为:物质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的生产;精神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的生产;人自身的生产和人类进行社会组织形式的生产。与此相适应,人类进行社会生产的生产力,就是生产这四方面内容的实践能力。根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力观,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可以进行新的阐释。马克思主义生产力观包括: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生产资料方面的生产、进行精神生活资料生产资料方面的生产、进行人自身素质方面的生产和进行社会组织形式方面的生产这四个方面生产的实践能力。“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就是解放与发展这四个方面的生产力。与此相适应,“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也同样包含这四方面重要内容。其中,具有消除剥削性质的社会主义组织社会生产方面的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体现与根本保障。基于马克思主义生产力观,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进行重新解读,既可以跳出传统思维框架对“生产力”范畴的狭隘理解,也可以赋予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全新意蕴,更可以将“以人为本”问题、“公有制”问题、“按劳分配”等问题合理地纳入到社会主义本质中来。

关键词

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生产力观念/邓小平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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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马克思主义哲学

导师

倪志安

学位年度

2016

学位授予单位

西南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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