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初期,农地制度剧烈变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新解放区推行土地改革运动,废除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建立农民土地私有制。随着个体小农经济弊端日益暴露,中国共产党逐步尝试走农业合作化道路,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形式,逐步将土地产权由农民个人所有向集体公有转化。建国初期中国农地制度经历了私有私用→私有共用→公有共用的演变。 建国初期,农地制度演变并非平白无故,而是有着深厚而具体的缘由。马克思主义土地思想的指导,苏联对农地制度的创新与实践,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指引,中国共产党对土地政策的探索与尝试,以及国民经济恢复与发展的内在之需等因素推动了建国初期农地制度演变。 建国初期,农地制度变迁也呈现出明显的表征。无论是土地改革,还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其农地制度的演变都是依据国家制定相应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实施。因此,表现出明显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征。此外,意识形态与农地制度创新内在契合,特别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平均主义意识、公平主义意识等满足农地制度演变的内在诉求。另外,建国初期农地制度的演变是中国共产党汲取马克思主义土地思想的合理内核,并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不断发展过程。最后,人民主体性思想贯穿农地制度演变的始终。 建国初期,农地制度演变对乡村社会的生产资料的变革,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农民生产生活的改善产生深远影响。新中国成立前,地主阶级占有大量的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资料。土地改革的开展,地主的土地、农具、牲畜、房屋等生产资料被没收,广大贫雇农分得土地等生产资料。之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等生产资料逐步收归集体。农地制度的演变进一步推动了农业的生产,相比较民主革命时期,主要农产品产量逐年递增,耕地、播种面积渐进扩大,主要农家牲畜快速猛增,农业生产总值显著增长。此外,农地制度演变下农民生活状况也大为改观,农民劳动生产积极性提高,购买力增强,生活水平提高。 建国初期,农地制度演变对乡村社会的基层政权变革,阶级结构的变动以及乡村权势力量的转换发挥重要作用。从秦统一中国到清朝,国家政权只能延伸到县域。新中国成立后,乡村基层实行区乡制,乡政权向基层下沉。土改缩小乡的规模和范围,将行政村建制改为乡建制。农业合作化开展,适度扩大乡镇的行政区划,撤销县属区级建制。此外,农地制度的变动对乡村社会的阶级结构调整与划分也发挥效应。土改前,乡村社会贫农、雇农占据绝大的比例,而地主和富农所占比例较小,其阶级结构呈现出“上边小下边大”金字塔式特征。随着农地制度的运行,阶级成分的重新划分,地主、富农日渐衰微并逐渐废止,而贫农、雇农上升为新中农,乡村社会中农化趋势凸显,其阶级结构呈现出“中间大两头小”纺锥式特征。伴随着基层政权的下移,阶级结构的变换,传统乡村社会的政权、族权、神权、夫权被削弱,国家政治权力逐步渗透到乡村社会,贫下中农一跃成为乡村社会权力的拥有者,农民协会、基层党组织等组织机构的健全和发展,保障了农民政治权力的享有与实施。 建国初期,农地制度演变对乡村社会各阶层的社会心理变迁以及主流意识形态在乡村社会的嵌入具有重要意义。当农地制度的调整符合乡村阶层利益诉求时,则表现出支持拥护的社会心理;若农地制度的变动损害其既得利益,则表现出抗拒的社会心理。而其中一部分人受阶级局限,对农地制度调整保持迟疑观望的心理。不管是抗拒破坏还是存疑观望,在国家政治权力的介入,意识形态的灌输,自我意识的觉醒等多元因素的推动下,这部分乡村阶层最终融入到农地制度变革的浪潮中。另外,农地制度的演变也使得阶级意识、集体主义、政治意识、国家观念等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植入乡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