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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我国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秦梓涵

论构建我国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秦梓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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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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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正和效率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目标,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犯罪率的大幅度提升,犯罪手段日益复杂化,隐蔽化,技术化,集团组织性更加严密,使得原本就不充足的司法资源更显紧张。如何打破犯罪的壁垒,成为我们关心的重点。普通法法系的国家在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建立了相应的污点证人制度,意图从犯罪组织内部打开缺口,瓦解利益集团,这无疑能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事实也证明,该制度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如今,这项制度作为国际通行的司法准则,已经成为法治发达国家解决疑难案件的重要手段。虽然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不乏污点证人的案例,但理论上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和第五十条,首次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写入刑事诉讼法,既是为了与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接轨,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理念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为正式确立污点证人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石。建立科学合理的污点证人作证制度,对我国而言有利于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社会正义,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意义重大。 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污点证人以及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概述。首先简要介绍了污点证人的概念和特点,以及与清白证人的区别。在此基础上,对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概念进行了概括,分析了该制度产生的原因,最后与相似的制度进行辨析,澄清可能混淆的概念。 第二部分: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在各国的发展概况。首先分析了污点证人豁免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石,其次在比较法视野下,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代表国家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立法考察。英国主要是关注该制度的产生,美国侧重分析该制度的发展和豁免模式。另外,笔者选取了香港和澳门介绍其有关豁免制度的立法规定。 第三部分:对建立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利弊进行权衡。分析了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诉讼价值,有利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是各种利益权衡以后的结果,也是刑罚个别化原则的体现。 第四部分:我国与污点证人制度有关的的法律规定和现实依据。通过比较污点证人作证制度与我国有关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规定,从我国履行国际义务角度和我国现实情况分析污点证人制度在我国建立具有可行性。 第五章:我国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构建。在对该制度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构想,明确该制度适用的范围、对象、模式、程序等,并确立了与该制度相对应的配套措施。

关键词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司法实践/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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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非法学)

导师

汤尧

学位年度

2016

学位授予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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