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金融作为一种内生性的金融现象及其存在的运行规则,它在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方便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为社会闲散资金提供投资渠道等方面广受社会的认可,并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但是,民间金融因自身存在风险性和长期缺乏国家法律的合适监管,近些年来民间金融风险失控的现象频发,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学术界已经产出了大量关于民间金融风险问题的研究文献,但是很少从本土习惯规则的角度展开研究。习惯法作为民间社会的一种秩序安排,它在规制人们的行为和防范民间金融风险方面具有深刻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而这往往是被大家所忽略的地方。因此,笔者试着弥补这一空缺,择取国家法与习惯法的互动为视角来探讨民间金融风险的规制路径,以期实现民间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 本文第一章作为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主题研究的大背景,即我国民间金融风险处于非常严峻的形势;第二章从我国民间金融的监管实践和学术界对民间金融风险问题的研究现状出发,指出我们应该重视本土习惯法的价值,紧接着提出了国家法与习惯法互动这一新的研究视角,并对这一理论做出分析;第三章简单介绍民间金融风险的理论概述,包括其概念、特征和表现形式;第四章分别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分析诱发民间金融风险的原因,然后阐述这种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第五章分析民间金融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和互动的具体情形,之后分别从立法、司法和执法的角度提出具体的规制路径;第六章对全文进行总结,得出在民间金融风险的规制中既要发挥国家法的作用,又要重视民间金融习惯法的价值,在二者的良性互动中实现对民间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