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史官制度是史学史研究的重要领域,了解一个时期的史官制度能使我们对这一时期的史学有更清晰的认识。辽、金、元三朝是我国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中国史学发展的重要阶段。通过分别分析总结三朝修史机构的设立、史官的选任、史官的职责,可以总结出这一时期史官制度的特点。通过对辽金元史官制度的梳理和总结,有助于丰富中国古代史学史及民族史学史的内容。 一、辽金元修史机构的设立 辽金元三朝建立政权之初积极学习中原先进文化制度,随着政治的发展,建立了完备的修史机构。辽代设立记注机构起居舍人院,撰述机构国史院、著作局。金代设记注机构起居院;撰述机构国史院、著作局;译书机构译经所、弘文院。元代在学习前代基础上,结合本民族需要,设立更具综合性、灵活性的机构,即翰林院国史院、奎章阁学士院。与前代相比,翰林国史院、奎章阁学士院不是纯粹的的修史机构,修史是其职能之一。 二、辽金元史官的选任 辽金元三朝作为少数民族统治的王朝,在史官选任上首先保证本民族在修史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其次为了吸收笼络汉族中有才学之士支持本朝的统治并为本朝服务,任用了大量汉族史官,三朝中汉族都是修史工作的主力。同时三朝统治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也参与到修史工作中。三朝史官的主要选任方式有皇帝任命、他官兼职、他官举荐三种,其中他官兼职最为普遍。 三、辽金元史官的职责 辽金元三朝都继承了中原修起居注、实录、国史的传统,但因统治者的重视程度、本朝发展水平、史料散佚等问题,今天了解到三朝修史成就有一定差别。辽代史官的职责主要为起居注、实录、日历、国史的修撰,因史料缺失,只知修史成果有耶律俨的《皇朝实录》。金代史官职责主要包括起居注、日历、实录、国史、典制史、玉牒、前代史的修撰,其中修实录是金代史官的重要职责,前后共修十部实录;国史修成《续资治通鉴》、《中兴事迹》、《鬼镜万年录》;典制史修成《金纂修杂录》、《大金集礼》;前代史的修撰为修《辽史》,修成后因正统问题没有刊行。元代史官职责包括起居注、时政记、实录、国史、典制史、地理书、前代史的修撰,其中修实录的成就最为显著,加上统治者为其未即位之父所修的实录,共修十七部;典制史的修撰为《经世大典》、《太常集礼》的修撰;地理书的修撰为《大元一统志》的修撰;前代史的修撰为修成《辽史》、《金史》、《宋史》,这是元朝修史的重要成果。 四、辽金元史官制度的特点 通过梳理辽金元三朝修史机构的设立、史官的选任、史官的职责,可以总结辽金元史官制度特点有以下三点: 1、修史机构的继承发展。辽金元三朝修史机构的设立在吸收学习前代的基础上,结合本民族特点进行了变通发展。 2、史官选任的多民族性。辽金元三朝为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的重要时期,吸收各民族有识之士为我所用,是三朝统治的需要,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史学的发展及推动了各民族的交流融合。 3、史官职责的逐渐明确。辽金元三朝史官职责与三朝政治发展进程一致,呈现出阶段性特点,三朝修史机构随着政治发展逐渐完善,三朝修史成果主要集中于中后期,体现了三朝史官修史职责不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