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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责任伦理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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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是基督教哲学思想的教父,在充盈着基督教教义中的中世纪,他做了这样的尝试,在基督教哲学的外衣下探讨存在论——生存论,将上帝作为至高、唯一的真理,道尽尘世俗人的本质,区分善恶的维度,最后为人指明一条通往幸福的康庄大道。奥古斯丁的伦理思想主要受到柏拉图和新柏拉图主义的影响,首先奥古斯丁继承了古希腊柏拉图的观念,认为欲求幸福是人之本性,而获得幸福的终极奥义是对至善的追求,但奥古斯丁在柏拉图的基础上更进了一步,认为幸福并不存在于此世,此世只能通过对上帝信、望、爱,在上帝的恩典下,才能获得幸福的可能。真正的幸福只存在于来世。此外,新柏拉图主义的代表普罗提诺将太一作为世界的本源,理智和灵魂作为太一的流溢,万物各有其位,帮助奥古斯丁走出摩尼教二元论的困扰,坚定上帝是唯一且至善的存在,恶只是对善的缺乏。在此基础上,奥古斯丁提出的自由意志,认为自由意志和原罪都为人生而所有之物,人为上帝所造,本是善的,恶的出现是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至此,奥古斯丁改变了原本古希腊所探讨的善与恶的维度,开启了对罪——恶背后原因的追寻。恶是个人意志的自由选择,由恶而来的罪也应由个人独自承担,奥古斯丁开启了建设性的反思,用原罪论和自由意志决断将基督教与哲学连结起来,改变了伦理学生活指南式的存在,“责任”在伦理学中正式出场。 在奥古斯丁的责任伦理思想中,人作为上帝的被造者,不同于其他被造物,人生而带有原罪,这便注定了人单靠自身是无法获得幸福的,此外,上帝在人降生时同时赋予人自由意志得以正当生活,以上两点便是人之于其他受造物的特殊之处。作为上帝的受造物,不外乎都是善的存在,但人因其本身的特殊之处使得人可能会作出远离上帝的选择。因此,人在降生之后,在尘世的任何选择都是出于个人的意志决断,人是责任的主体,自由意志便是责任的原因,但上帝大爱,将恩典埋藏在人心中,给了人重获幸福的可能——爱,这便是责任的实践。 本文试图从对柏拉图和新柏拉图主义的追溯入手,将奥古斯丁放入新柏拉图主义的线索当中,对奥古斯丁的责任伦理思想进行完整的梳理,在此基础上,发掘奥古斯丁责任伦理思想的理论价值和现实启示。

钱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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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 自由意志 责任伦理 柏拉图 基督教哲学

硕士

伦理学

陈建明

2017

苏州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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