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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礼义思想的主体性探析

邱彬

先秦儒家礼义思想的主体性探析

邱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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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曲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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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自古以来就以“礼仪之邦”闻名。礼文化源远流长,贯通数千年的历史,对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久远深长。关于礼的起源与定义,学术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仍无定论。但学术界大都认同,礼大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在的礼文仪节。如名物、制度、仪式等。古代礼仪有着严格的等级差异,等级名分不同,所要遵循的礼数亦不相同。宫室车马、服饰饮食、奉养祭祀,都要与名分成正比,绝不能僭越。二是内在的礼义情实。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夫和妻柔、长慧幼顺等伦理纲常,一方面规范了贵贱尊卑,长幼秩序,另一方面也凸显了仁爱、忠诚、慈慧、孝敬等内在美德。 无论是外在的礼仪,还是内在的礼义,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迁移损益。夏、商两代的祭祀文化、巫傩文化被认为是礼的雏形。后有周公制礼作乐,把人间的德行融入到礼仪当中,强调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并根据这种思路制定了周初一系列典章制度,对后世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及至春秋末年,礼崩乐坏,人心沦丧,孔子标举道德旗帜,试图以此恢复三代之礼的权威,从而开启了先秦儒家礼学。孔子将“礼”由“礼仪”逐渐提升为天经地义、民之所生的形而上的终极层次的“礼义”,并且援“仁”入礼,初步将“礼”与“仁”融合起来。孔子之后,孟子强调“仁”的价值,从人性本善的价值观出发,用仁改造礼,使礼由强制性的社会政治规范转变为内在的道德范畴,仁与礼实现了进一步的圆融。荀子择取“礼”,从性恶的价值观出发,将礼的功用发挥极致,并纳德于礼的制约之下。孔子重仁,纳仁入礼;孟子以仁节礼,仁体礼用;荀子援法入礼,以儒为宗,以礼统法。礼学从孔子到孟子再到荀子的发展历程,无不体现了人的主体意识的发展。 先秦时期,人的主体意识经历了从群体“类”意识到个体意识的发展过程。西周时期,人们开始有了区别于自然万物的群体“类”意识,但对自身的认识还很模糊,还没有明确的个体意识。到了春秋战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自己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在此时期产生的儒家学说,就深刻体现了对人生命和价值的思考。孔子作为儒家学说的创始人,以“仁”、“礼”作为其思想的核心内容,将原始的、受天命神学思想束缚的人,变成了由自身内在伦理道德要求支配的人,彰显了人自身的价值,并将人的个体意识从群体中剥离了出来。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思想,充分发挥了其“仁”的理论,并提出人性本善之说,将人与社会发展的根源归结于人自身的主观努力,进一步高扬了人的主体人格。荀子总结前人思想,以“礼”作为其思想体系的核心,并提出性恶论,强调人应该相信并重视自身的力量,另外,他还提出“明分使群”的命题,深入剖析了人的社会属性,将人的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了起来,实现了人的主体意识发展的又一次飞跃。 本文通过对孔孟荀礼学思想的系统梳理,旨在探讨先秦儒家礼学思想中所体现出来的人的主体性的发展轨迹,揭示先秦礼学不断发展深化的过程,以及人在礼学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主导作用。

关键词

先秦儒家/礼义思想/主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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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中国史

导师

王曰美

学位年度

2016

学位授予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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