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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定罪意义上的情节严重

薛芳

论定罪意义上的情节严重

薛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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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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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情节严重的设置是我国刑法的创新之举,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具有独特的价值与品格。设置情节严重的原因在于,刑法条文一般性规定难以使行为达到可罚性程度,通过情节严重的规定来提升行为的违法性将其纳入刑罚规制的范畴。采用情节严重的立法模式,使得刑法条文具有弹性和张力,应对多变的社会环境和新型犯罪,实现刑法稳定性与社会多变性之间的矛盾调和。但与此同时,情节严重内容的不确定增加了司法适用的难度。为此本文从五个部分对情节严重进行梳理和探讨,以期实现对情节严重的理论体系构建。 本文通过探讨情节严重的理论依据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情节严重的设置具有克服语言单一性弊端的技术依据、契合我国立法定量模式需求的立法依据以及规范自由裁量权要求的司法依据。 本文在介绍与分析犯罪构成中不同学说关于情节严重定位的理论基础之上,明确情节严重作为综合性的构成要件要素对犯罪认定具有实质性的影响,是犯罪成立的标准而非犯罪既遂的标准。 本文结合刑法条文中情节严重的规定来实现情节严重立法模式的确立,即单一式立法模式和复合式立法模式。在对立法模式具体表现分析的基础上深究其内在的理论依据与立法原意。 本文主要从法益侵害维度、主观恶性与主体身份维度以及兜底性规定维度来实现对情节严重的体系构建。具体体现为对法益侵害后果要素、法益侵害方式要素、法益特定要素、主观恶性要素以及主体身份要素等方面的细致分析,以求能加深和拓展微观层面中情节严重的理解与把握。 本文在分析情节严重的立法模式与立法技术的基础上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完善措施。情节严重的研究旨在明确情节严重的适用情形,为情节犯的具体认定提供理论依据,构建与完善情节严重的理论体系,从而真正发挥情节严重限制入罪与保护社会的功能。

关键词

情节严重/犯罪构成/定罪量刑/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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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刑法学

导师

侯艳芳

学位年度

2017

学位授予单位

山东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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