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任何历史现象背后都隐藏着思想观念的作用。以往学界在研究唐代书法史的时候往往对当时的思想观念大背景没有形成足够的重视或全面的认识。常识理性在唐代被纳入中国文化大结构中之后,成为儒家社会意识形态的后设层面,对唐代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书法作为信息传播和情感表达的重要工具,在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中都有所表达,自然也受到了常识理性的关照。本文将落脚点便是讨论常识理性对唐代书法的影响。 本文的主体部分主要分为四章。在第一章中,笔者引入常识理性的概念,概括性地讨论常识理性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及其与书法的哲学联系。在第二章中,笔者讨论了常识理性作用下的河汾之学对唐代书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君臣关系中书法人才的特殊处境。在第三章中,笔者提出了包含常识理性结构的理性权威二元化的概念,以及这一概念在唐代书法观念和实践中的对应表现。在第四章中,笔者分析了常识理性选择下唐代佛教世俗化对书法的影响,其中包括排佛者的书法观念。 本文主要从唐代思想背景中的常识理性结构出发,讨论其对唐代书法的综合影响,试图将思想史的研究成果运用到书法史的研究中来,完善书法史研究中不够充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