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新生代农民工首次出现于官方文件中,让我们对这个特殊的群体引起足够的关心和重视。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90年代,户籍在农村,去往城市打工的流动人口。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具有新的价值观,正是这些新的价值观决定了新生代农民工脱离农村成为市民的强烈愿望。住房是一个人的最基本的需求,处于“双重边缘人”地位的新生代农民工,保障其最基本的住房权利,使其住有所居,这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生存发展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本文通过数据调查,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目前新生代农民工的居住方式是以租房为主。目前制约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权实现的问题凸出表现在:住房权和住房保障权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住房保障方面没有一套完整统一的法律体系,新生代农民工不被现有的住房保障体系所接纳。笔者在借鉴吸收新加坡和美国两种先进的国外住房保障模式的基础之上,总结出对于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权的几点启示:一是要出台专门的住房保障法规,使住房保障上升到法律层面;二是要强化政府责任,政府理应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三是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减低中低收入者贷款的门槛,同时积极探索其他的融资方式和住房担保方式。最后,笔者提出了关于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权实现的几点对策,包括通过法律刚性约束公民的住房保障权,为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保障权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强化政府作为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权实现的主体地位,政府负有保障住房权实现的义务。具体对策有:第一,住房权入宪,笔者建议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明确规定“住房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有保障公民实现住房权的义务”;第二,呼吁《住房保障法》的出台,这是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权实现的关键途径。《住房保障法》的出台,能够使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保障权有了可实现的法律依据;第三,有政府责任的强化,政府理应成为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权实现的责任主体。首先我们应该放宽保障性住房的限制条件,有限制地接纳符合一定条件的新生代农民工;其次变“砖头补贴”为“人头补贴”,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购房能力;最后,扩大公积金对新生代农民工的适用范围,这既能有效减轻政府的负担,又能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购房能力。本篇论文对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权实现的研究,以期对有关政府部门和实践工作者的深入研究起抛砖引玉之作用,最后能让新生代农民工真正分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公民权利的真正平等,构建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