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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诱惑侦查的法律规制

叶飞

论我国诱惑侦查的法律规制

叶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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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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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科技的突飞猛进和国民知识的丰富与增长,现代不少刑事犯罪日趋隐蔽化、组织化,如毒品犯罪、恐怖组织犯罪等,给传统的侦查手段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为破解此类难题,我国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采用诱惑侦查这一特殊手段。但诱惑侦查是一种危险系数极高的侦查手段,用之不当,则有侵犯人权、践踏司法公正之虞。而我国法律一直未对诱惑侦查作较好的制度安排,直到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下文统一简称新《刑事诉讼法》)才第一次正式承认了诱惑侦查的合法地位,但也仅限于单个条文119个字眼笼统、模糊的规定,对长期以来我国诱惑侦查积存的适用范围、程序监督、权利救济等方面问题仍未作有效的制度安排。立法的空白容易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因此,亟需对我国诱惑侦查进行法律规制和制度完善,使之在法治的轨道内合法运行。 本文以法律规制我国诱惑侦查手段为目标,通过基本理论、现状调查、域外考察、我国规制思考共四个部分,来展开对我国诱惑侦查制度进行法律规制的探讨和建议: 第一部分,笔者首先对诱惑侦查的概念进行了界定,通过诱惑侦查的内涵和外延分析,提出了自己对诱惑侦查概念合理定义的见解,然后对诱惑侦查与侦查陷阱、卧底侦查等几个相邻概念进行了区分和辨析,试图通过对诱惑侦查相关特征的准确把握,进而对其基本形态的进行分类,以实现全面廓清诱惑侦查本质的目的。 第二部分,笔者围绕我国诱惑侦查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先后对我国诱惑侦查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现状进行了调查,剖析出我国诱惑侦查制度存在着立法模糊、适用范围不一、监督缺位等方面的问题,反映了我国诱惑侦查混沌的现状,以及进行法律规制和完善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笔者借助比较分析法,从我国诱惑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通过对英、美、德、日两大法系主要法治国家有关诱惑侦查制度的先进立法和实践展开考察,试图寻找到可供解决我国诱惑侦查症结的参考、借鉴方案,以期对我国诱惑侦查制度的完善有所启示。 第四部分,是全文的重点所在。笔者以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诱惑侦查制度为核心,首先提出了我国诱惑侦查使用应该坚守的基本原则,对我国诱惑侦查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进行总体把握。然后,笔者分别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对我国诱惑侦查的法律规制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求今后对我国诱惑侦查制度的完善有所增益。

关键词

刑事诉讼/诱惑侦查/法律规制/立法构想/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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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学

导师

李建明

学位年度

2016

学位授予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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