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旨在研究歌剧艺术创作和表演中的几个核心问题。按照博士论文需以学术史为基础而深入研究某个问题的要求,本论文以金湘在中国歌剧创作中取得的成就为个案,通过重点挖掘其“歌剧思维”的内涵,探讨歌剧艺术创作的本体语言和其综合特性。 论文首先概述研究意义和研究现状,交待全文结构,引出金湘“歌剧思维”产生的个人意图和文化背景。由此进入金湘所提出的关于歌剧音乐创作的结构、语言、技法、观念四个要素,探讨其“歌剧思维”与音乐表现中歌剧本体语言的基础问题,并发掘其中的延展意义。以其创作的经典歌剧《原野》的四个特征鲜明相异的版本为例,结合“歌剧思维”如何从音乐创作走向舞台呈现,以实现创作意图之必要途径。此处重点阐述“歌剧思维”中的整体性,亦即充分调动诸艺术手段、利用不同的表现形式而建构逻辑关联,充实“歌剧思维”的再现方式。由此提出歌剧中的视觉思维,并将之视为音乐与戏剧的转化因素,探讨视觉思维中可视性与不可视性,亦即歌剧视听一体化感官参与问题,从而强调因视觉思维引发的视觉唤起在歌剧创作与呈现效果中的重要性,以完善“歌剧思维”的具体实现形式。 论文的最后部分回应本研究之出发点,结合西方歌剧历史和最新研究成果,将金湘“歌剧思维”放回到历史与新发展之中进行重新发掘与认识,以引发对歌剧艺术传统与创新的新思考,希冀有所创发,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推动学术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