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恐怖活动犯罪作为世界各国公认的极端犯罪,总是伴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演变升级,并呈现出新特征、新趋势,对社会造成新威胁。在我国尤以新疆为主要地区的恐怖活动多发高发,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威胁国家安全、和平与稳定。至此,恐怖活动犯罪对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及司法认定提出新的挑战与要求。 本文以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立法为出发点,阐释恐怖活动犯罪的特征、成因和趋势,并结合我国刑事立法发展,剖析规制恐怖活动犯罪的内在价值。再者,针对我国刑事立法上的不足导致司法认定存在的困境进行探讨,并比较借鉴国外规制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结合我国反恐实际情况,尝试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 第一部分恐怖活动犯罪概述。主要阐述与恐怖活动犯罪的相关概念、恐怖活动犯罪的特征以及演变趋势。 第二部分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立法及其司法认定概况。主要从刑事立法、司法认定两个角度出发,研究恐怖活动犯罪。从1997年我国第一次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载入刑法典开始,梳理规制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的历史沿革,掌握刑法对其规制的脉络,以期提高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性。 第三部分恐怖活动犯罪在司法认定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探讨。从实际出发,以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罪数界定等角度分析恐怖活动犯罪的相关情况,指出目前恐怖活动犯罪司法认定存在的主要困境。恐怖活动犯罪存在着复杂的政治诉求、交错的利益链条、多方参与、关系复杂、形式多变,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界定恐怖活动犯罪是有效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基础。 第四部分域外恐怖活动犯罪刑事立法及经验借鉴。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等国家对规制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立法措施,从中得出有益经验,对完善我国反恐法律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五部分恐怖活动犯罪刑事立法路径完善探讨。从刑事立法完善路径着手,提出完善罪名设置、健全刑事诉讼法关于反恐部分的程序性规定以及加强刑法与“反恐法”衔接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