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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杀人行为的定性分析——以章某被绑架被胁迫杀人案为例

曹冉

被迫杀人行为的定性分析——以章某被绑架被胁迫杀人案为例

曹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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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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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被迫犯罪现象屡见不鲜,行为人被犯罪分子强迫对无辜第三人施加侵害,犯罪分子并以其实施的犯罪为内容威胁行为人以达到犯罪目的。这种类型的犯罪不但破坏了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侵犯了行为人利益,更是损害了无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这种严重侵犯人权,泯灭人性的犯罪必须被规制。本文就以2015年12月在四川宜宾发生的章某被绑架被胁迫杀人案为例,围绕行为人在被犯罪分子强迫情况下实施的杀人行为进行定性分析,并从中得出自己的研究结论和研究启示。本文除引言共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案件的基本情况,通过概述案件基本事实并提取案件主要分歧意见,总结出关于本案行为人被迫杀人行为的定性问题的争议焦点。 第二部分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展开相关的法理分析。首先,认定行为人被迫杀人行为出现在其未完全丧失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符合胁从犯表现;其次,行为人被迫实施杀人行为时,其遭遇的强制和支配不足以使行为人完全沦为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最后,行为人在遭到犯罪分子强迫从而选择服从其指令实施杀人行为来保护自身生命安全不受侵犯时,其遭遇到的胁迫未达到紧急避险中“不得已”要素的程度。 第三部分根据相关法理分析内容对案件进行分析并得到结论,该部分根据法理分析部分的理论观点,对案件中行为人被迫实施杀人行为这一行为进行定性分析。本案中章某虽然是被迫参加犯罪,但章某在实施杀人行为时仍然是有选择余地的,章某并未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其主观上仍然具有过错,故本案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胁从犯,考虑其胁从犯身份,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刑罚处罚。 第四部分是根据本案的相关分析得出研究启示。对于案件进行定性分析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具体案情,案件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要素都要充分考量,在此基础上充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得出符合案件基本客观标准的判断结论。

关键词

被胁迫行为/法律规制/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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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法学)

导师

戴勇才

学位年度

2017

学位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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