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明清时期中葡澳门问题的交涉,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明末清初时,中国政府对于澳门有绝对的控制权时期;二是乾嘉时期到鸦片战争前,澳葡当局暗中挑战中国在澳主权时期;三是鸦片战争后,澳葡当局公开侵夺澳主权时期。葡萄牙自入澳第一天起就伴随着与中国政府的摩擦和交涉。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和葡萄牙进行了频繁的交涉,其中最主要的是三次谈判交涉。1862年,葡萄牙与清政府草签了《和好贸易条约》,以期获得澳门的主权,但是由于清政府最后提出修约主张,使得葡萄牙功亏一篑。1887年中葡签订《和好通商条约》,该条约是唯一规定澳门地位的条款。此时清政府海权观念不强,应允了租借澳门及其属地,为之后的海疆之争埋下伏笔。因为条约漏洞的存在,澳葡当局得以进一步侵占中国海域。为此中葡展开了多次交涉。在交涉过程中清政府对于领水意识不断强化,海疆观念发生了重大转变,在政治上坚持保护领海主权,经济上加强维护海关利权。清政府在1909年勘界谈判中坚持以领水海疆不可让步为原则,运用国际法和民间舆论向葡方和国际社会施加压力,最终搁置了谈判,保住了澳门主权,维护了澳门海域,坚持了海疆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