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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士顿律师》中法庭冲突话语的语用功能

王春艳

《波士顿律师》中法庭冲突话语的语用功能

王春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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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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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冲突性话语普遍存在于会话等言语交际中,庭审会话属于机构类冲突性话语。目前多数学者极大地关注礼貌话语。少数趋向于关注冲突性话语的负面效应,对庭审会话积极语用功能的研究则少之又少,而且也多是结合面子保全理论及礼貌原则。 本文以美国律政剧《波士顿律师》前二季中的庭审冲突会话为语料,从Verschueren(1999)语言顺应理论的角度分析了法庭冲突话语的消极和积极语用功能。研究发现:(1)由于庭审会话的特殊性,庭审中交际双方会使用直接不礼貌,正面不礼貌,负面不礼貌,讽刺礼貌以及拒绝礼貌来到达庭审目的,同时也产生了威胁交际双方面子及个人公共身份,影响人际和谐等消极语用作用;(2)庭审会话同时也具有积极语用功能。庭审冲突性话语是不同庭审主体为了实现其交际目的,顺应不断变化的交际语境,语言结构选择,庭审话语的动态过程以及庭审话语过程中的意识程度等因素而产生的。庭审中的冲突性话语一方面在于庭审主体构建其机构权力及身份属性,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此外激烈的辩证过程,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庭审效率,促进和谐法庭以及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建设。研究成果有利于人们理性看待法庭冲突会话,理解法庭运作规律,推动法治改革,因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一定程度上也丰富了法庭会话的顺应性研究。

关键词

冲突话语/语言顺应论/语用功能/美国律政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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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导师

杨春红

学位年度

2017

学位授予单位

西华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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