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现状的考察,结合个人参与办案的实际经验,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尽可能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在比较两大法系国家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的基础上,吸收有益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及相应措施。 全文共分四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现行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以精神病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作为逻辑起点,以我国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的不同阶段为基线,结合近年来的几个经典案例,以及本人作为一名警务工作者亲身参与办理的精神病人犯罪案件,分析归纳我国现行鉴定制度下精神病鉴定在司法案例中的主要做法,对鉴定主体、鉴定程序启动、刑事责任能力判定、鉴定意见审查采信等四个方面进行尽可能详细的讨论,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第三部分比较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立法与实践,探讨两大法系各有的优缺点,针对上述我国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四个方面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其可借鉴之处,以期为我国的制度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第四部分将结合前三部分的分析研究,对症下药,提出改善我国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