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银行、政府和集团公司由于自身利益诉求不断给予本身“造血能力”不足濒临破产的公司银行借款、政府补助和集团救助,不但没有挽救这些公司日益恶化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反而助长了其消极怠工、依赖“吸血”的恶行,最终导致不符合正常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规律的“僵尸企业”大量产生。而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国企改革和供给侧改革,那些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依赖外界支持才能免于破产的“僵尸企业”已严重阻碍了改革的进程,影响我国经济正常有序的发展,引起了我国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可我国政府虽多次谈及僵尸企业,却没有给出明确可操作的概念、具体恰当的识别标准和有效合理的营救方案。关于我国“僵尸企业”内涵、识别标准、形成原因及营救方案,现有研究和实践都没有一套完整合理的体系,导致我国“僵尸企业”带来的困境与危害迟迟不能有效地解决和消除。 本文基于国内外有关“僵尸企业”问题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僵尸企业”的特殊性,构建一套系统的针对我国“僵尸企业”的识别标准,同时建立针对我国“僵尸企业”的营救方案框架,有利于全面识别我国的“僵尸企业”,妥善解决我国“僵尸企业”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加快推进我国国企改革和供给侧改革,完善我国“僵尸企业”的相关理论研究。 本文的研究内容是我国“僵尸企业”的识别标准构建和营救方案设计,在总结分析国内外文献和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深入解析我国市场经济下“僵尸企业”的内涵、识别标准、形成原因及营救方案,并在CHK模型及其改进的“FN标准”上加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扣除政府补助的净利润和扣除集团救助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三个指标构建一套针对我国“僵尸企业”的识别标准,同时在其形成原因分析基础上建立针对我国“僵尸企业”的营救方案框架。通过对重庆钢铁的案例研究,进一步验证我国“僵尸企业”资金来源上严重依赖政府补助和集团救助,且我国“僵尸企业”是由政企银三方共同作用形成的,相应的营救方案也应从三方下手谋求共赢,最终造成我国僵尸企业识别标准和营救方案有别于他国。 本文的主要贡献:(1)以政府补助和关联债权债务往来额作为政府干预和集团救助程度的量化指标,通过在CHK模型的修正认定中引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扣除政府补助的净利润和扣除集团救助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三个指标,构建出符合中国现实情境的“僵尸企业”识别标准。(2)分析得出我国“僵尸企业”的营救方案应从两个方面着手,分别是企业“自救”和政银“他救”。从形成原因入手追根究底从本质上解决问题,由内而外两方面兼顾的方式打破我国企业僵尸化的格局。最终确认我国的僵尸企业的营救方案设计核心思想是“对症下药,标本兼治”,设计了一个适用于我国“僵尸企业”的营救方案框架。 本文力求系统地构建和设计一个适用于中国“僵尸企业”的识别标准和营救方案框架,却因笔者能力不足及时间有限,文章仍存在较多不足。因本文属于案例研究范畴,而单个案例通常无法完全反映整体的情况,我国“僵尸企业”成因复杂营救困难,通过重庆钢铁的个案研究具有相对局限性,对文章中构建的针对我国“僵尸企业”的识别标准不能有效地验证,在识别标准构建上无法区分政府补贴的正常与否和关联方交易间是否是利益输送,设计的营救方案框架涉及面较窄内容不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