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民国吴县救济院进行了研究。慈善救济事业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清代苏州的慈善救助事业格外繁荣,机构林立,善举频频。民国初年苏州的慈善事业勉力维持,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内政部于1928年公布《各地方救济院规则》,要求各地政府设立救济院。吴县救济院由苏州原有的多个慈善救助机构改组整合而成,是当时苏州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机构。吴县救济院的出现,与贫困动荡的社会现状息息相关,也是近代慈善思想萌生发展的体现。作为吴县县政府举办的新式社会保障机构,吴县救济院的组织结构更为合理、经费来源更为多样、资金管理更为现代化、救济内容也愈加丰富,在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吴县救济院也存在职员管理不善、救助人数较少、救助水平较低等问题,使得其救助功能受到很大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