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竞争的不断激化,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以技术为核心的企业中人力资本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企业规模扩大带来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不可避免的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单纯的依靠监督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在企业发展中如何控制监督成本?如何缓解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在两权分离的背景下,经营者如何以一个主人的身份管理公司的事务?股权激励计划的产生是对解决此类问题的一次尝试,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一种激励手段,现在已经被广泛运用。但关于股权激励的作用,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部分学者认为股权激励可以留住人才,也有学者认为股权激励是管理者的自利行为。2005年中国证监会首次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从此股权激励制度在中国的发展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指导文件。随着股权激励的迅速发展,在企业管理中运用股权激励计划作为激励措施成为常见的手段,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 阳光电源公司属于再生能源领域的龙头企业。本文基于“股权激励—激励对象行为—企业业绩变化”的作用路径,以阳光电源为研究对象,主要分析该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是否从多方面提高企业绩效。通过短期财务效应分析,激励对象行为分析,财务指标横纵向分析,经济增加值分析以及非财务指标分析等,结合阳光电源自身的特点以及在行业中的发展状况,分析实施的效果。总的来看,此次股权激励产生了一定的激励作用。本文通过对个案的深入分析,丰富了股权激励的案例研究。通过对阳光电源股权激励效果的深入分析,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异质性是实施股权激励中考虑的首要因素,制定与企业发展相匹配的股权激励方案,注重激励模式的创新,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照套现有的股权激励方案;其次,完善民营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使得企业内部的股权激励计划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制定科学完善的业绩指标体系,高新技术企业应将企业的创新能力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