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肇建,百废待兴,旧制度在新时代表现出新的历史特点。作为中国历史上悠久的制度传统之一,特赦制度进入民国后表现出新的历史特点。首先,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成为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次,从实施主体到运作程序有了明确的制度规范。民国的法制建设者们设计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特赦制度,但是好的制度并不一定能贯彻设计者的初衷,成为民国民主与法制的基石。本文选取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袁世凯与附乱党人特赦、梁士诒特赦案和张勋特赦案为参考案例,以其制度运行和执行的状况为依托,特赦与运动特赦的互动为考察点,试图还原特赦制度在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运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