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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治理理论视角下我国社会泄愤类极端事件的治理对策研究——以公交车纵火案为例

李富余

网络治理理论视角下我国社会泄愤类极端事件的治理对策研究——以公交车纵火案为例

李富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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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东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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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中国的社会阶层逐渐发生分化,利益格局发生变动。与此同时,贫富差距拉大、区域发展不协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也逐渐凸显。这些问题的存在增加了社会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也埋下了矛盾和冲突的隐患。近些年,公交车纵火案、街头砍杀路人、袭击学生等社会泄愤类极端事件在中国不断发生。这类事件往往造成无辜民众伤亡,引发社会恐慌,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公共安全成本增加,影响极其恶劣。针对社会泄愤类极端事件,政府、企业和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对症下药,将其彻底治理。 通过分析近些年发生在中国的15起公交车纵火案得知,社会泄愤类极端事件具有非政治性、非组织性、主观刻意性、公开性、受害对象不确定性、突发性、易传染性、难以防控性等特点。该类事件多发频发的原因中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法治弱化、道德下滑等规则被破坏是关键原因;同时,涉案者存在心理问题也是因素之一。当前中国在治理社会泄愤类极端事件时仍然存在不足,如没有很好地维护公平正义,缺乏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缺乏良好沟通、合作以及评估反思等。为了更好地治理社会泄愤类极端事件,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多元主体应该采用以网络治理理论为指导的治理对策。首先,网络化治理需要确定参与治理的各个主体,各个治理主体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治理目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践行法治,提升道德水平,重视心理健康,并确立治理的原则。其次,各个治理主体构建治理网络,预测需要解决的问题。再次,改善网络化治理,建立统一的指挥机构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最后,各个治理主体增强网络化治理的能力,在事发之前积极防范,以疏导预防为主;在事发之时有效联动处置,控制事件危害;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能够快速恢复,并反思总结治理过程。各个治理主体通过在整个治理过程中全面增强网络化治理能力,以便降低社会伤害极端事件的发生及危害,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地发展。

关键词

社会泄愤类极端事件/政府职能/企业责任/社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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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行政管理

导师

魏淑艳

学位年度

2016

学位授予单位

东北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C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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