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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研究——以珠海中富为例

伍绮莉

大股东利益输送行为研究——以珠海中富为例

伍绮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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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暨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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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特征且我国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大股东有较强的动机和能力实施利益输送。大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会侵占中小股东利益,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大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一直是市场各方的关注焦点。 本文选取2007年至2014年由外资私募基金管理人CVC控股的珠海中富为案例研究对象,分析CVC的利益输送行为及其利益输送实现的原因,提出治理建议。通过研究发现:CVC通过关联并购、现金分红和日常关联交易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CVC能够实现利益输送的原因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和外部力量约束有限。股权制衡度较低且管理层独立性不足使得CVC能够控制董事会和监事会。除资产评估机构外,中小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等外部力量一定程度上约束CVC利益输送行为但仍存在不足。最后,本文从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

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输送/内部治理/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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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管理学、会计

导师

熊剑/陈云璋

学位年度

2017

学位授予单位

暨南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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