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秋审作为清朝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是对各省斩监候,绞监候案件的一种复核制度。从其确立、发展到完善,秋审逐渐发展成中国历史上一项独特的死刑复核制度。清代秋审主要渊源于明朝朝审,在前代的基础上完善发展。秋审有地方秋审和中央秋审之分。地方程序有:州县造册解囚,臬司审核,督抚审录和具题缔造黄册。中央程序有:刑部看详、核拟,九卿等会审和具题,皇上勾决。经过秋审的案犯最终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和留养承祀。只有情实才执行死刑。秋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地方各省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进行集中、全面的复核,参与会审的主体有九卿、詹事、科道、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秋审会审一般都在秋天八月举办,地点在金水桥西,故而名为“秋审”。 所谓“情理法”,指的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受儒家天理、人情观念的影响,注重天道所体现的公平、衡常;人情体现的人类理性。而传统中国以儒家思想为主流意识形态的立法和司法活动,注重天道人伦与法律之间的相互融通。立法上旨在使法律的规定合于自然运行的规律,合于人伦道德的运行原理。司法上则注重探究行为人的主观动机目的,以自然之理、人事之理、人伦道德作为衡量行为人主观罪错的重要标准。而对案件的处置上则体现出对“人”本身的命运的终极关怀。 清代秋审,受儒家天理、事理、人情观念的影响。无论于秋审制度的产生、发展,还是于秋审制度的具体运行,以及秋审对案件的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方面均体现了“情理法”的结合,体现了天理、人情与国法的相互融通。可以说“秋审”这一清代所形成的死刑复核制度,是儒家伦理法思想对大清王朝法律制度及其运行的重要体现。 本文以《从“情理法”角度看清代秋审制度》为题。文章的写作重心是运用中国古代法律运行中的情理法融通原理,分析秋审制度作为儒家化的法律制度,于其产生、发展、运行及内容上所体现的理、情、法三者的融通。全文由引论、正文和结语结构而成。正文是文章的主体部分。 正文由三个大点组成:一是对清代秋审制度产生及发展的历史发展的勾勒。从秋审制度产生的历史过程及其背后的思想渊源,探究“情理法”之融通所体现的天道、人理、法律观念对于秋审制度之产生与发展的影响。二是对清代秋审程序中所体现的天理、人情、国法的融通进行探析。文章从地方秋审程序与中央秋审程序两个层面,解析秋审程序于制度设计上及其制度运行上所体现的情理法相结合之特征。三是就清代秋审制度中“情理法”特点进行评价。文章作者通过一些具体的秋审案例,探讨情理对律例运行之影响。从积极与消极两个层面,评析“秋审”制度及其运行中的情理,对法律运行及应用的积极与消极影响。 文章作者试图要说明的问题是:情理是秋审的指导原则;原情定罪是秋审的基本特点;秋审中的“法无可宥,情有可原”,使很多非常赦所不原的案犯得到不同程度的宽宥;秋审制度作为清代情理法结合的代表,不管是从其形成过程,思想基础,基本程序以及秋审制度的实际运行,均反映了儒家伦理法思想对清代法制运行的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