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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农户农村宅基地退出意愿与补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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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用地矛盾,实现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国家不断大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此背景下,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宅基地退出则成为了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缓解城镇建设用地压力的重要手段。虽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宅基地退出进行研究,但大多都停留在宅基地退出机制建立的理论研究层面,对于农户有偿退出意愿和补偿标准方面的实证研究则相对较少。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愿会受到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而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是农户是否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关键所在,对农户的退出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对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进行合理的测算,有助于完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推行,同时对充分保障退宅农户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综合运用调查统计分析法、文献资料法和定性预定量结合法对浏阳市农户农村宅基地退出意愿与补偿进行研究。通过分析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目前浏阳市宅基地可退出潜力较大,但农户宅基地退出的意愿较低。农户的职业、劳动力人口数、子女中男性数、家庭年均总收入、宅基地的区位条件、是否在城镇买房、对宅基地退出政策的了解程度等七个因素对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愿影响显著。 (2)在浏阳市城镇分等定级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可将浏阳市除城区外的所有乡镇划分成三个不同等别,其中一等乡镇有洞阳镇、大瑶镇和沙市镇等;二等乡镇有沿溪镇、官渡镇、柏加镇等;三等乡镇有小河乡、龙伏镇、官桥镇等。 (3)综合考虑宅基地的使用权价值和宅基地发展权价值,利用等价替换法和成本逼近法,参考浏阳市2016年公租房补贴标准和工业用地价格,最终测算得出浏阳市不同区位条件下农村宅基地价值为一等乡镇264.25元/m2、二等乡镇219.85元/m2、三等乡镇201.31元/m2,在宅基地价值的基础上加上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实际价值即为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

蓝宇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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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补偿标准 退出意愿

硕士

土地资源管理

胡贤辉

2018

湖南师范大学

中文

F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