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分置改革拉开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同股同权的序幕,为平衡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做出了制度上的安排。非公开发行股份,凭借着自身的优势,如对于上市公司没有盈利要求、发行流程简单、发行成本低,成为深受上市公司追捧的股权融资方式。2017年,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细则做出修改,从减持新规到停牌新规,旨在从制度上封堵利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利益输送,同时,也有利于防范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到期解禁所导致的大规模的减持和高比例股权质押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定向增发即非公开发行股票,作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大股东利用定向增发进行利益输送的问题,广受诟病,其中既有制度上的原因,也有来至于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上的原因。目前,较多的研究集中在单次以资产认购进行利益输送的问题研究上,针对于多次以现金认购或以资产认购,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参加定向增发所导致的利益输送问题研究较少。本文以盛屯矿业多次定向增发作为分析主体,从认购方式出发,对比分析不同时间上市公司进行定向增发的动机;评判标的资产的质量,以及探究其背后非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复杂的关系,进而挖掘出进行利益输送的链条;从财务效应的角度和标的资产业绩承诺的角度判断多次定向增发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文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大股东主导下的定向增发无论是以现金认购、还是以资产认购都存在向利益相关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第二,当注入资产是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所控制时,资产评估增值率较高,以资产认购方式比现金认购对于中小股东的侵害更严重。第三,多次定向增发,并没有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