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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及经济后果研究——以小米公司为例

高光彩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及经济后果研究——以小米公司为例

高光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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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山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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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2018年港交所新政实施,港交所凭借其特有的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查阅内地赴香港上市的互联网企业招股说明书发现,众多企业亏损上市,引起部分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列示亏损的主要项目为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是一种兼具债务与权益工具特征的金融工具,其会计处理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偿债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等,影响到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因此,本文主要研究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会计属性、会计处理及不同会计处理方式下带来的经济后果。 本文介绍了小米公司发行优先股的过程、规模及优先股条款设计,并详细分析了小米公司优先股会计处理的影响。分析表明小米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不符合负债定义。公司产生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在公司股份估值不断上涨,而且董事会认定赎回权不被行使的情况下,将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整体确认为金融负债。在公司其他财务指标良好的条件下,这样得到的损益信息不能反映小米公司的经济实质。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于复合金融工具的范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在判断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是否符合准则规定时存在一定的困难。根据准则规定,当判断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时,才应该继续判断金融工具是否是复合金融工具,在阐述复合金融工具的核算方法时又要求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计入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中,概念互相嵌套——可转换权在经济实质上相当于一项期权,却属于非衍生工具中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部分。虽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方法能清晰地展现金融工具的价值的变化,但是仅仅由于不能避免潜在不利情况下交付现金的义务从而整体确认为金融负债,这使得董事会认定赎回权不会被行使的情况下,股价上涨形成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上升导致公司巨额亏损。而美国会计准则下,强制赎回与或有可赎回权有明晰的界线,二者会计处理不同,这在可理解性上要优于国际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下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会计处理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严重扭曲企业的损益信息。为了消除扭曲的企业损益信息对投资者的影响,企业开始披露Non-GAAP或Non-IFRS信息,但企业自愿披露的会计信息往往缺乏可比性,对财务信息的使用者造成困惑。同时,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造成众多公司利润为负,这也可能造成一些企业错失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市的机会。为解决上述问题,从小米公司和监管层两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关于小米公司的建议有以下几点:①针对优先股会计处理改进:第一就是借鉴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划分为夹层权益;第二是就是将金融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但对于股权估值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第三,将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分拆为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分别核算。②对于没有活跃市场的优先股投资,应谨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式。③建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加强公司治理,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督。对于政府层面:①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中采用不同业绩评价指标,主板市场严格限制利润指标,创业板市场采用分层制度,不严格限制是否盈利。②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应合理借鉴其他国家与地区的会计准则。

关键词

互联网上市公司/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会计处理/金融负债/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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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会计硕士

导师

刘丽娜

学位年度

2019

学位授予单位

山东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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