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魏晋南朝继承了秦汉时期多样化的任官形式,其中“领”、“兼”是最为常见的两种任官形式。“领”、“兼”两种任官类型十分容易混淆,故论述“领”官与“兼”官两种任官形式在魏晋南朝时期的变化与渊源就成了一个较为重要的论题。 三国时期“兼”、“领”官多沿袭汉代旧制,地方“领”官增多,礼仪庆典所设“兼”官成为常态;两晋时期官员“兼”、“领”官相较于前代变得更加频繁,地方“领”官的类型也更加丰富。及至南朝官员“兼”、“领”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化的任官形式。魏晋南朝的地方“领”官与地方的府州二轨制的成型有着一定的联系。 经过对两种典型的“兼”、“领”官类型即禁卫武官与东宫官的分析开看,“兼”、“领”官官阶、职能、政治属性上有着一定的差别。在东宫官中“兼”官官阶较低,以行使职能为主;“领”官多为高官,帝王令官员“领”之常有优待之意。禁卫武官“兼”官事例较少,且“兼”官与本官官阶关系不清晰,“领”官则基本为高官兼任低官,且一部分“领”官具有“帖领”性质,即增加官员官资的性质。 魏晋南朝“兼”、“领”官在官阶上与本官之间的关系来说,“兼”官相较于“领”官而言与本官官阶关系不明;而官员所“领”官一般情况下都会高于本官。通过对梁、陈时期官员本官与所“兼”、“领”官官班之间差距的分析得出“兼”官与官员升迁关系不大。“领”官则存在着与本官迁转的对应关系。 “兼”、“领”两种任官类别从设置出发点上来看,“兼”官更倾向以职能为中心充分发挥官员能力;“领”官更倾向于以维护制度稳定及现实政治局势。但二者虽在设置原因、本身性质上有所差异,但归根结底都是在普通除授官员无法满足政权运转需要时的一种补充制度。就“兼”、“领”官的作用而言,“兼”、“领”官给官员提供了一种兼任别职的任官方式,使其能更好的发挥其能力,从而使整个官僚组织得到更好的运作。 魏晋南朝的“兼”、“领”官究其本质都是根据特殊情况为适应特定的政治需求所设立的与普通任官有别的兼任官或非正式任官。其在魏晋南朝时期出现频率的增多也是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政治形势,可视作一种政治制度对政治环境的适应。但我们也不能高估这种变化所带来的制度上的进步。事实上,“领”官所体现出的混杂着职事官与兼任散官的性质也揭示出了魏晋南朝时期职事官与散官未能完全分离的制度状态,显示着其与隋唐时期职事官、散官分流的职官制度形态仍有着一定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