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飞速发展,现实中,精神病人因为精神病发作而造成公私财产和人身损害的案例日益增多。2012年我国修改法律首次将精神病人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写入刑事诉讼法,并对其作了系统的规定,但是仍然有很多不完善之处,本文试图从立法方面对精神病人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进行完善。 第一部分对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作了概述。首先,笔者对刑事强制医疗和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概念、特征和性质进行了探讨,只有在对概念界定清晰的前提下,才能更加准确地把握问题的本质。其次,笔者从理论层面对刑事强制医疗作了价值分析,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治思想、人权思想、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最后,笔者按照从古代到现代的时间顺序对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相关立法规定作了一个清晰的梳理。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当前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立法现状和缺陷。所涉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适用范围过窄和适用条件不够明确,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启动权配置不合理,庭审程序不完善,救济措施不到位,执行程序出现立法空白,执行监督力度不够等。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关国家在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方面的立法经验,如英国、美国、德国和俄罗斯,国外成熟的立法可以为我们提供相关的参考和启发。 第四部分笔者主要针对第二部分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完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适当扩大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明确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赋予多方当事人启动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权利,庭审程序更加完善,执行程序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我们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和挑战,但是前途是光明的。笔者希望提出的建议可以对发展和完善中国的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起到一定的参考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