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社会上发生了很多见义勇为的事例,新闻媒体对此类事件也争相报道。见义勇为者在面对穷凶极恶的违法犯罪分子,或面对大灾大难等危险情况时,不顾自身安危,挺身而出、舍己救人,他们的行为值得每个公民学习。但是,在我们感叹见义勇为者高尚品德的同时,另一些事例的结果,无论是在道德还是在法律上都令人唏嘘、震惊。不禁让我们反思一个问题,对于那些被伤病折磨,甚至付出生命代价的英雄及他们的亲属,是否从国家、社会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回报。 我国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刑法、民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等部门法,限于各部门法内部的结构安排,其规定的内容各有重点且非常有限,也并非以倡导、鼓励见义勇为为目的。政府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主体,在行政法方面,倡导、鼓励见义勇为的行政奖励制度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如此重要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统一的立法。现行立法中,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个别地级市颁布了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但由于认识上的不统一,地方经济水平有差异等原因,导致地方立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行政奖励数额等问题的规定差异很大,造成各地区的不公平、不平等。有些类似的案件在一些地区可以被认定成见义勇为,而在其他地区却不予认定,且奖励的数额相差甚远,在社会上引起同命不同价的争议。所以,为了纠正地方立法中普遍存在的认识错误、保护措施不健全、倡导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位见义勇为者,亟需对我国现有的见义勇为行政奖励法律制度予以完善。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先是从理论和现行地方立法出发,厘清见义勇为行政奖励的相关概念,然后从三个方面解读行政奖励的法律性质,达到准确把握见义勇为行政奖励基本内涵的目的,然后通过分析见义勇为行政奖励和见义勇为行政补偿两个制度的区别和共同点,进而解读在行政法方面,是如何通过设计完整的制度规范来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的。第二部分从三个层面分析行政奖励制度调整见义勇为的独特优势,即从传统道德的传承和发扬、弥补其他部门法的欠缺、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的必然要求这三个方面,总结行政奖励制度的优势。第三部分先是概括我国见义勇为行政奖励中央层面及各地区的立法状况,在总结、梳理具体立法内容,结合各地区实践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其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不可或缺的现实意义,仔细研究发现,行政奖励制度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值得人们思考。第四部分则是针对第三部分总结的问题,本文试图从程序到内容的五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完善意见,达到更好的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