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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

卓昱秀

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

卓昱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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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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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网络犯罪态势的高发和新型法益的增生,为了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信息安全,有必要对网络犯罪体系进行重新构建。从整体上讲,网络犯罪行为尤其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帮助行为,干扰了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的正常秩序,破坏了现有法益,现行刑法无法全面评价。为了有效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帮助行为,有必要从理论上对该类型行为进行具体化探讨,明晰其刑事责任。另外《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其纳入刑法评价的范围之内,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问题,难以准确适用,因此有必要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关问题展开探索。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初现于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的司法解释之中,并非发端于刑事立法领域,目前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并没有达成一致,原因可能在于多种形式的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断涌现,以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内涵与外延呈现出多变的特点,文章试图结合国内外对该主体的不同理解,厘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及分类。网络帮助行为社会危害性和独立性正日益显现出来,为了创造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就必须针对当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对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性质,本文认为其属于中立帮助行为的一种,进而借助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理论展开探讨,选择其中的客观归责理论作为信息网络帮助行为的入罪依据,同时,根据不同功能、作用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体进行分类评价。在实践中已经有司法解释将网络帮助行为纳入刑法的打击半径之中,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网络空间中帮助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裁的困境,但更为彻底的做法,是将网络帮助行为立法化——设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是该罪名目前入罪标准仍然不够明确,归责模式也存在一定困难,因此要厘清该罪名与相关罪名的界限,并对其中“明知”、“情节严重”、“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等概念进行规范性认定。

关键词

网络犯罪/服务提供者/帮助行为/规范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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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刑法学

导师

张阳

学位年度

2019

学位授予单位

郑州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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