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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上待命时间认定问题研究

高桂平

劳动法上待命时间认定问题研究

高桂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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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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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待命时间”在中国法律层面未曾明文规定,却在诸多司法案件中屡屡被讨论,尤其以待命时间认定的争议最为常见。一方面劳动者希望借助将待命时间划归为工作时间以增加其劳动报酬,另一方面用人单位想方设法否定可能认定工作时间的因素。中国立法仅仅简单地作出二分法: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但这种传统模式已不能适应当今用工形态的发展,处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这二者之间模糊地带的待命时间亟待立法规制。同时,学理上对待命时间的若干基础性问题仍未达成共识,实践操作上也存在诸多模糊之处。因此本文以此为题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为“待命时间认定的司法实践考察”。立足于中国待命时间司法实践,以裁判文书统计、梳理的方式进行考察。通过对100份样本的归纳分析,从案件分布区域、劳动者岗位、案件争议焦点和法院认定时的考量因素四个方面,揭示待命时间认定有关争议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法院对待命时间的认定差异较大、值班成为待命时间认定的避风港和特殊工时制使待命时间认定复杂化等。 第二部分为“待命时间认定的域外经验”。选取具有代表意义的德国、日本、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从立法和司法判例的角度对这些国家或地区待命时间认定的理论认识和处理情况进行分析归类,美国和日本比较重视劳动者能否自由支配时间及程度如何,德国较为重视待命地点的影响,而台湾地区认定时考虑更为多元化,以为中国理论研究和立法、司法提供借鉴。 第三部分是“待命时间认定的考量因素及其分类”。由于中国劳动法学界对待命时间的基本概念并未达成统一认识,故尝试在总结相关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挖掘出共同点,寻求待命时间基本内涵的“最大公约数”。在待命时间认知的基础上,从地方性文件和学者的分析角度进行剖析,明确在认定过程中会考虑哪些因素,强化对待命时间认定的细节。对学理上的分类予以总结评价,再次审视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待命时间类型,另行提出以劳动者对待命地点是否具有选择性为标准的分类。 第四部分为“不同类型的待命时间的具体认定”。结合司法实践的考查,借鉴域外对待命时间的判定经验,在分类认定的基础上进行类型化研究,从不同类型待命时间的特点入手进行具体判定,避免一概而论,并附带论述其中的报酬问题。

关键词

劳动法/待命时间/认定标准/立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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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经济法

导师

熊晖

学位年度

2019

学位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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