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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与意志的“综合”——洛克早期自然法思想分析

王燕

理性与意志的“综合”——洛克早期自然法思想分析

王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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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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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洛克早期自然法论文可分为三个部分,每一个部分都致力于解决关涉自然法的一个核心问题,第一部分处理自然法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探讨自然法的认知问题,第三部分讨论自然法的约束力问题。本文的写作正是以对这三部分的分析为基础。 在自然法的存在问题上,文本主要介绍洛克对自然法存在的五项证明。在早期自然法的第一篇论文中,洛克便提出了五项论据来证明自然法是存在的,由于这些论据通常被认为是含混的、不充分的,而未受到国内学界应有的重视和研究。然而,思考洛克自然法思想的理论倾向和核心争议,这五项证明至关重要,它直接反映了洛克如何处理自然法传统以及他自己对自然法的界定。而且,施特劳斯学派以“隐微式”写作方式来解读洛克,正是从这些证明下手,来分析文本前后之间的矛盾,从而认定洛克与自然法传统分道扬镳。文本通过分析这五项证明及相关的理论争议,对洛克思想的创见及矛盾之处进行了清晰的展示。 本文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洛克早期自然法论文第二篇至第五篇的内容,考察洛克对自然法的认知问题的思考。洛克批判了传统的认知自然法的两大路径——传统自然法和天赋观念学说,由此提出自然法的真正的认知方式——自然之光。洛克认为,理性官能为认知法则提供工具,感官材料是追溯自然法来源的素材,自然法则的存在是理性整合感官材料得出的结论。由于这种自然法的证明建立在经验观察的事实和朴素推论上,因而事实上,它依靠一系列的假设——从创造者到立法者上帝,从人的本性到法则的必然性存在。在我看来,这些都是洛克从经验论者的态度出发,同时又坚持相信自然法客观存在而形成的张力和不得已的思维的妥协的结果。 第三部分是以自然法的约束力为主题,探讨了洛克自然法约束力的来源、理性主义与意志论思想的张力以及约束力的依据问题。在本部分的最后,文本列举了施特劳斯学派对洛克式自然法的约束力的两项主要攻击,即法则没有明确公布和惩罚效力的丧失问题。 结语总结了洛克自然法思想的核心内容,同时指明了洛克自然法理论的创新之处及其所面临的矛盾和困境。

关键词

自然法/认知方式/约束力/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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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学理论

导师

朱学平

学位年度

2019

学位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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